注销公司存货怎么处理税务方面的问题

2019-09-18 10:2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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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司存货怎么处理税务方面的问题具体是怎样?甲公司在进行存货核算的时候,实际成本法可以采用几种方法中的一种来进行详细的核算.那么甲公司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发出存活的计价方法有哪几种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这些问题吧.

注销公司存货怎么处理税务方面的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在企业注销时的存货处理方法

一般纳税人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如果企业销项税金大于进项税金,并且按注销企业的有关政策规定交纳增值税后,企业还有存货余额的,其存货余额部分应按存货的适用税率计算补交已抵扣的税款,因为存货在当初购进时其进项税金已作了抵扣,减少了当期应交税金,既然现存货已经退出了企业的经营活动,所以要对先期已抵扣的进项税进行调整.这不仅符合增值税的立法原则,而且也能避免税收流失,同时也可防止企业利用高存货增大抵扣税金偷逃税款.

企业依法注销同时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说明企业将不再存续,此时清算应注意,企业对所有的资产包括存货是如何处理的,如果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则应视同销售;如果无偿赠送他人,则应视同销售;如果已没有使用价值而废弃或盘亏,应作非正常损失,作进项税额转出,补缴税金.

二、小规模纳税人在企业注销时的存货处理方法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政策上的特殊性,因此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货物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支付的增值税额均不得进入进项税额,不得由销项税额抵扣,而应计入购货成本.因此,经核实其存货属正常范围的(即平时税负正常,存货帐实相符,无虚假),不应作进项税转出或计提销项税等征税处理.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注销时,其存货不作纳税调整.

三、企业注销后再销售存货的处理方法

一般纳税人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注销税务登记后,企业已不能再进行经营活动了,如果企业存货没有处理完毕,过一段时间后还有存货需要销售时,应持购货单位的结算证明和双方的购销协议,到税务机关开立普通发票,并按税收政策规定按征收率交纳税款.

企业注销的一般流程:

1、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申请病明确清算日;

2、填写注销申请表,并交回税务登记证、发票准购证,未开具完毕的发票、金税卡及附属设备;

3、对注销当月的增值税进行申报、

4、如果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国税局的话,需要对当年度1月1日至清算日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并申报;

5、对清算日至清算终止日之间发生的清算所得进行企业清算所得税的申报;

6、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网上审批手续并在网上将该程序转移至稽查局并由稽查局查账,最后出具相关结论并在企业申请注销表上盖章.完成上述程序后即可去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注销公司存货怎么处理税务方面的问题

甲公司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发出存活的计价方法有哪几种?

在实际成本核算方式下,企业可以采用的发出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

1.个别计价法.亦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采用这一方法是假设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是把每一种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基础.

2.先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是指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动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具体方法是:收入存货时,逐笔登记收入存货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发出存货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逐笔登记存货的发出成本和结存金额.

先进先出法可以随时结转存货发出成本,但较繁琐;如果存货收发业务较多、且存货单价不稳定时,其工作量较大.在物价持续上升时,期末存货成本接近于市价,而发出成本偏低,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反之,会低估企业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单位成本=[月初库存存货+∑(本月各批进货的实际单位成本×本月各批进货的数量)]÷(月初库存存货的数量+本月各批进货数量之和)

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或: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初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收入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4.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每次进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除以每次进货数量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数量,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作为在下次进货前计算各次发出存货成本依据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金额+本次收入商品金额)/(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数量+本次收入商品数量 )

本次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次发出存货的数量×本次发货前存货的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本月月末存货单位成本

小编关于注销公司存货怎么处理税务方面的问题、甲公司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发出存活的计价方法有哪几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里.详细答案小编已分情况在上文中解析,如果还有其他关于企业的财务问题,可以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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