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用公司名义借款还不上怎么办
合同有效,受法律保护.以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的名义可以借款,也可以由公司提供担保,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就受法律保护.
如借款到期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无能力偿还,则债权人可能起诉个人及担保人,要求个人偿还借款,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当然,如果担保人偿还了债权的,可以向被担保人追偿.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所借款项的用途十分关键,一旦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那么公司将很可能需要和法人共同承担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特殊的"主体",若以个人名义签署借款合同,并非所有的债务均与公司无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法人,个人借款可以以公司名义还吗?
不可以,公司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二者在财产以及债务不能混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法官通常认定构成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
(1)公司与股东存在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员混同的情况.财产混同,主要表现为股东与公司资金混同(如共用一个银行账号) ,财务管理不作清晰区分等;业务混同,主要表现为股东与公司业务范围重合或主要经营业务互有交叉.
人员混同,主要表现为股东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管人员相互兼任,员工大量重合等,甚至经营场所、电话也完全一致.
(2)股东对公司进行过度支配和控制.例如,股东利用关联交易,非法隐匿、转移公司财产,或者母公司完全操纵了子公司的决策过程,使被操纵的子公司完全丧失了独立性,成为母公司的工具.
(3)公司资本显著不足.例如股东未缴纳或缴足出资,或股东在公司设立后抽逃出资,致使公司资本低于该类公司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或实际注资与经营规模和经营性质相比显著不足等.
法人用公司名义借款还不上怎么办?如果法人所借款项适用于与公司无关的活动,那么债权人可以起诉法人以及担保人,但如果法人的借款适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就需要一起承担.看完文章的解答,你明白了吗?会计学堂为您整理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