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发票已认证但是进项发票有错误怎么办
答:收到进项发票当月已经认证但是发现对方开错了,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上传后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给销售方,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销货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时,在未收到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销货方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证明单》注明税额必须相等.
进项发票已认证但是对方作废了该怎么办?
答:这种情况属于将电子发票进行了作废,而纸质发 票交给了购货方,并且购货方通过了认证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这类情形不需要开具红票,按以下规定处理.
在增值税稽核系统属于作废发票,那么在次月的19号经过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以后,系统会提示发 票为"属于作废发 票",抵扣凭证审核系统会通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协查,
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会通知购货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将协查结果回复给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开票方重新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五条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 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 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上述的文章根据国家规定讲解了进项发票已认证但是进项发票有错误怎么办这个问题,一般来说我们要通过红字发票冲销,就行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大家向会计学堂的老师提出,我们马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