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住满天数居民个人如何纳税
答:按照新个税法,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183天将成为判断纳税人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时间上的标准.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表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用公式表示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居民)在境内居住的天数如何计算?
答:按照《公告》规定,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境内居住天数;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
举例来说,李先生为香港居民,在深圳工作,每周一早上来深圳上班,周五晚上回香港.周一和周五当天停留都不足24小时,因此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再加上周六、周日2天也不计入,这样,每周可计入的天数仅为3天,按全年52周计算,李先生全年在境内居住天数为156天,未超过183天,不构成居民个人,李先生取得的全部境外所得,就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关累计住满天数居民个人如何纳税已经讲完了,此外也讲解了居住天数的相关内容,如果是居民个人需要按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文章已做讲解,如果还有不懂的欢迎继续咨询会计学堂的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