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已经缴纳怎么记账
答:《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因此,外出经营单位按比照正常企业缴纳税款.
1、增值税按具体经营业务适用税率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税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2%缴纳;
5、印花税:按印花税暂行条例征收.
外出经营能自带专用发票吗?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固定业户(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地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要回原地补开;对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征税;对擅自携票外出,在经营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其携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逐联注明"违章使用作废"字样.
异地施工单位缴税后账务处理
在施工地缴税后,账务处理如下
取得发票的记账联记账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相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计提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施工地上交税款,凭税票记账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回到注册地(机构所在地),不再缴税,但施工地没有缴足的,在注册地(机构所在地)应当补缴.
以上为问题"外出经营已经缴纳怎么记账!外出经营能自带专用发票吗?外出经营单位怎么缴纳税款"的全部解答.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自己想要咨询我们的,可以直接在线向我们联系.更多会计知识都在网站更新中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