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户表安装合同交印花税吗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因此,供水公司与用户签订的供水合同不属于上述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对于房地产公司转售水电的行为,如果另立合同或协议,是否按照上述规定,不征收印花税,目前还未有明确的规定.本文认为可以依照上述规定精神不征印花税.
如果没有另立合同或协议,只是通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进行约定,此时由于已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征收印花税,本着不重复征税的原则,无须就房地产转售再征印花税.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税率:1.比例税率,分别为千分之0.05、千分之0.3、千分之0.5、千分之1.
2.定额税率,按件贴花,税额为5元.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加工承揽收入.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
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
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运输费用,但不包括装卸费用.
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费用.
8.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
9.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保险费收入.
10.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
11.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
12.营业帐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帐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其他帐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13.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或应税凭证件数)*适用税率(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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