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按年还是按月?
一、按 "月"计算:4类
以下4类专项附加扣除,都是以"月"为开头,以"月"为结尾:
1.子女教育
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2.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3.住房贷款利息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
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按"年"计算:2类
二、以下2类专项附加扣除,都是按照"当年"发生进行扣除:
1.继续教育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2.大病医疗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三、特殊计算方法:1类
以下1类第一年按"月",以后年度按"年":
赡养老人
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学前教育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学历教育覆盖小学到博士研究生.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部分每年限额8万元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上述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首套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住房租金:最高每月定额扣除1500元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按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计算的相关方法,相信您阅读本文后对此有了自己的理解.如果您还想要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您随时登录会计学堂网站相关栏目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