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运行成本冲减在建工程的分录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试运行的收入冲减在建工程哪个科目
试运行的收入冲减在建工程在"借"里则记在"其他支出"科目,而在"贷"里则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科目.
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在申报所得税时,应将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扣除试运行所发生的支出后的差额,确认当期纳税所得. 所以,该公司自建的生产线试运行生产的产品对外销售,不能确认为当年度的收入,应当冲减工程成本,但在计算所得税时,应当考虑将此收入列入纳税收入,进行纳税调整.
会计上收入的确认和纳税收入确认是不同的概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企业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而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 即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可使用状态前取得的试运转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自营在建工程指企业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进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由其它工程队或单位承包建造的工程..
试运行收入的税务处理?
答: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企业在建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时按实际销售收入冲减工程成本.而税法规定,在建工程试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销售商品收入,应作为销售商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所以两者存在差异,所以会计处理是按会计的规定冲减在建工程成本,但是在计算所得税时按税法的规定确认收入,这里属于税会差异,属于调表不调账的情形.
在建工程试运行的收入可以作为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
这里存在税会差异,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按照税法的规定执行.
例如:企业在建工程成本100万元,试运行取得收入10万元,发生成本5万元.
会计处理是:
借:在建工程 5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5
借:银行存款 11.7
贷:在建工程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调增收入10万元,调增成本5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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