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费电子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税率为11%的基础电信业务--电话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电信业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能抵扣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销售方单独开的"价外费用--利息收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哪些增值税电子发票可以作为抵扣进项的抵扣凭证?
1. 旅客运输服务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
2. 通行费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
3. 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
通讯费电子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总体上来说,不管是11%的基础电信发票还是电信单位提供的6%的增值税专票都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因为电话费、网络费等,都属于增值税可抵扣项目,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票作为进项抵扣.更多关于通讯费用发票的报销抵扣问题都可以来会计学堂网咨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