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赡养老人作废信息如何清除?
个税赡养老人作废信息清除流程:
1.打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登录进去.
2.在弹出的首页点击一下"办税".
3.在办税页面点击"专项附加减除填报".
4.在弹出的页面点击"赡养老人".
5.以新的页面里选择扣除年份,然后点击选择"被赡养人".
6.在弹出的页面点击右上角的"管理".
7.然后在弹出的页面点击右上角的"删除"然后再进行确认即可.
赡养老人分摊方式有哪些?
赡养老人分摊方式有三种,分别为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以及赡养人约定分摊.
在新个税专项扣除中规定,非独生子女需要和兄弟姐们共同分摊24000元每年的扣除额度,一个月为2000元,详细理解如下:
1、非独生子女分摊跟兄弟姐妹个数没有关系,无论多少人,都需要每年24000元的被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一个月就是2000元.
2、个人分摊最高为1000元,一年分摊的额度为12000元,不可以超过.
3、如果采取了赡养人约定分摊、指定分摊方式,需要签订书面协议才行.
4、分摊方式不统一的时候,按照指定分摊执行.5、赡养的老人在2个以上,是不可以以老人人数加倍扣除的,无论多少老人,每年最高专项扣除额度为24000元,每个余额为2000元.6、确定了分摊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是不可以变更的.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七章:赡养老人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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