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商誉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商-誉的确认和计量作了新的规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成本大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直接计人合并当期损益.初始确认后的商-誉,不再进行摊销,而是于每一个会计期末,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但鉴于商-誉难以独立产生现金流量,因此,应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1)此处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应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但不应大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所规定的主要分部或者次要分部.(2)企业应将商-誉的账面价按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以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时,以账面价值为基础.(3)会计期末比较各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并根据上述方法确认减值损失.
商誉如何做会计处理?
1.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该合并方式下,购买方一般应于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应以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体现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商誉;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合并当期损益,因购买日不需要编制合并利润表,该差额体现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应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将合并中取得的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按其公允价值确认为本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作为合并对价的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合并当期的利润表;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与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视情况分别确认为商誉或是计入企业合并当期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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