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期限是指当事人提起诉讼前应在一定期限内提出追诉的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一般情况下,追诉时效期限为2年。
但不同的事项有不同的追诉时效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有规定:
(一)财产损害赔偿追诉权和特别行为纠纷的追诉时效期限为2年,由实施行为之日起计算;
(二)第三人侵权责任纠纷的追诉时效期限为2年,由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侵权行为的日期起计算;
(三)如果被追诉人的行为是因其原诉及现行的判决、裁定而发生,追诉时效期限从本案最终判决、裁定确定之日起计算;
(四)请求撤销或者改变应当依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计算时效期限;
(五)如果被追诉人的行为是因其原诉及有关仲裁或者裁决而发生,追诉时效期限从有关仲裁裁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某些案件的追诉时效期限有特别规定,如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家庭暴力案件、继承案件、财产纠纷案件、失窃等案件的追诉时效期限为3年,诉权新生案件的追诉时效期限为5年。
在上述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内,当事人应当提出追诉,以便于享有自己的诉讼权利。过期未提起追诉,将导致诉权失效,不能再及时提起追诉。因此,对于追诉时效期限有充分的认识是必要的,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拓展知识:某些案件中,同一案件内追诉也可以认定为一个新的诉讼案件,这种情况下,追诉时效期限为前种案件结案后2年。而追诉时效期限有法定免除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追诉人的行为后30日内,他有健康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而丧失能力提起诉讼时,可以以提起诉讼时为起算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