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治理结构是指企业以法人形式组织、从事经营活动时其治理结构的形式。每一家法人企业都应有一个法人治理结构,具体构成如下: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股东等。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管理机构,承担企业的法律和战略职责,拥有全权决定权,一般由企业的董事组成;董事作为企业的最高管理者,负责审议企业政策决议,协调指导企业机构活动;监事会是企业内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企业管理者的执行,确保企业运行合法和有效;监事则是监事会的成员,负责企业内部治理职责;法定代表人具有企业民事权利行为能力,负责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股东大会则是股东间的协商交流机构,由股东按照股份比例投票决定企业重大事项,而股东则是企业的所有者,拥有企业的最终至高权利。
拓展知识:在法人治理结构中,股东、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等组成机构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相互支撑的关系。董事、监事等担任企业管理者的行为,不但受法人治理结构的制约,而且也受股东的约束,从而保证企业的运行和法律的遵守。股东作为企业的所有者,拥有企业的最终至高权利,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负有责任,同时为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