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都不是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指由账簿记录任何经济业务事项的原始记录或凭证,或者在支付时标记和保留的贵宾,经过签字和盖章,用以证明该经济业务的存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原始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订单、合同、现金收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转账凭证等。
相比之下,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是财务经理登记账户收支情况的一种文件凭证,其作用是证明账户内收入和支出业务的发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只能作为账务人员核对账目,检查会计记录以及依据账目准备财务报表的依据,而不能作为实际收付款的凭证。
拓展知识:为了实现财务管理的强有力,应以原始凭证为基础,开展收支管理,以防止财务欺诈行为的发生。财务经理应认真保管好原始凭证,及时准确的将原始凭证的数据输入到系统中,同时,应对财务收支进行定期核对,以保证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