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的交易对象是指在交易场所进行金融交易的主体及其活动。包括各级政府、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具有资本流动能力的机构和个人。在金融市场上,金融活动可以分为四种:投资、贷款、保险和投服等。金融市场的交易对象之所以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开展金融交易,是因为他们在交易过程中有相应的金融资源可以交易。
投资:指金融投资者把资金投资于各类金融工具,以期获得资本回报和收益的行为。投资活动可以包括外汇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贵金属市场、短期投资和银行存款等。
贷款:是指向发卡人申请低息贷款的过程,由发卡人或银行发放,为借方提供资金。
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金融服务,是把发生保险责任的经济损失和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以达到减轻保险责任方损失的目的。
投资服务:是指以投资者为主体,委托专业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管理的一种金融行为。可以有股票配资服务、基金投资服务、外汇投资服务、期货投资服务等。
金融市场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市场,各种金融市场主体之间存在着紧密的相互依存关系,彼此之间又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利益冲突,以及潜在的风险。只有了解市场的复杂性和主体的活动,才能更好的做出正确的投资决定去利用金融市场的潜力。
拓展知识: 现代金融市场一般由投资者、融资者和投资者三方构成。投资者是在金融市场上投资的主体,一般由各级政府、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具有资本流动能力的机构和个人构成。融资者是在金融市场上发行资产以获得资金的主体,一般由企业、政府等机构及其他融资者构成。投服者是在金融市场上提供金融活动及金融服务的主体,一般由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以及金融中介机构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