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是一种对政府机构正在进行的行政许可行为进行评判或审查的程序。它通常以公开听证会的形式为政府机构提供有效的回应方式,进行建设性的协商调解,促使双方及时解决矛盾纠纷,避免行政许可之失信及纠纷拖延。通常情况下,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包括:收集听证文件、听证会预告、听证会组织、法庭审判、裁定审查等步骤。
其中,听证会预告是指行政机关为落实听证程序而提出的文件,经审议和审核后正式公布,明确听证日期、地点、主持人和被调查人的身份。根据调查对象的不同,有可能需要进行代表性听证,即据此听证会根据有关规定委任调查对象的代表参加听证会。
组织听证会,一般是在听证会预告公布以后进行,必要时,主持人可以组织一轮或多轮辩论,以便让各方表达自己的观点。 法庭审判,即由经过听证会审核后,受理裁定审查等工作,有鉴于行政机关听证会的决定或裁定执行等情况时,如果有参与方对听证会决定不满意,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改变或撤销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听证是维护行政正义的重要手段,它有助于解决有关行政许可案件中双方的矛盾,在推动社会综合发展、民主法治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拓展知识:
另外,行政许可的听证也是行政诉讼的重要环节之一,在行政诉讼中,听证程序不仅能够使案件的证据更加完备有效,也能够使案件的抗辩机会更加充分公正。受理人员对行政案件的有效审理,有助于维护受影响个体的法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