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贴入账科目应当是应得账款,其会计科目编码为:1122-01-02(一般企业应得账款-政府补贴)。失业补贴是政府依据失业保险法规定,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发放的补助费。失业补贴发放经办机构依法认定有权领取失业补贴的失业人员的家庭财产状况和生活水平标准,把政府拨款及失业保险基金财政补贴按月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以维持其生活。
失业补贴的记账,属于“收到政府补贴”,实施者要使用“应得账款-政府补贴”科目进行收入核算,同时“库存商品”科目消减,“其他应付款”科目增加,实现政府财政补贴现金支出。
失业补贴的会计处理有两个原则,一是按实际发生承担原则对失业补贴的支出记录进行反映,二是按会计核算原则对失业补贴的支出记录进行确认,避免过早支付失业补贴,否则出现失业人员补贴未发送,又把失业补贴作为收入纳入政府财政收支统计的现象,造成政府财政数据统计误差较大。
拓展知识:失业补贴并不总是一次性发放,而是按月发放,收入核算时要将每月失业补贴分别进行记账,便于政府财政部门对失业补贴支出的统计。同时,由于失业补贴的支出是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会计处理还必须遵循有关监管规定,将失业补贴与失业工资区分管理,实现资金运作严格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