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法是一种法律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在当今社会中被广泛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双方在劳动争议中,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由仲裁委员会组织仲裁,最终裁定出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法的优点是可以有效解决劳动争议,可以替代法院解决劳动争议,缩小双方纠纷处理的诉讼成本,减轻双方争执的时间和压力,最终达成双方和谐共存的局面。
劳动争议仲裁法的缺点也不能忽视,一方面,仲裁过程可能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影响最终的裁定结果;另一方面,仲裁结果可能会存在执行难的现象,仲裁的裁定是非法的,仲裁的结果比法院诉讼结果更难执行。
因此,双方在劳动争议中应友好协商,尽量避免诉讼。如果在尝试友好协商后仍无法达成协议,优先考虑使用劳动争议仲裁法来解决争议,但同时要注意其存在的缺点,尽量避免涉及到仲裁的不必要的麻烦。
拓展知识:劳动争议仲裁的提起是以书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组织进行仲裁。仲裁过程以实地调查为主,辩论争论为辅,最终出具仲裁裁决书,作为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双方必须遵守的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