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票收入的申报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资料的提交,另一部分是纳税支付。
一、资料的提交
1、受托支付单据:应当提供受托收付书或者受托支付单据,以及受托支付的明细单据,以明确受托支付的具体情况;
2、第三方支付凭证:应当印制当事人支付凭证,明确支付金额及支付人与收款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和身份证号码等;
3、发票:应当保存发票,供税收管理部门查验使用;
4、原始记账凭证:应当提供完整的记账凭证,以证明无票支付的收入;
5、摘要说明:应当提供包括付款方、收款方、支付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式等的摘要说明,以印证实际的支付情况。
二、纳税支付
1、应缴税款:雇主应向税务机关缴纳应税收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申请减免:符合有关规定的,当事人可申请减税,需准备有关资料;
3、实施抵扣:根据关联企业抵扣、子女减免等渠道实施财政性抵扣;
4、无票收入申报:应当将无票收入截至尾月末的累计金额申报并缴纳税款。
总之,无票收入的申报要求提供详尽的资料,同时加强税务审核,以便确保纳税支付的准确无误。
拓展知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无票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无票支付指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付款人只提供非纸质票据(如转账凭证、支付凭证等),收款人没有收取税票或者有税票但不具备税务发票规定要求的收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