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指的是持有者具有购买权利,并具有优先权在某一市场或者行业获得某项有限的资源,而其他的购买者在一定时间内只有顺序购买的权利,但在限定的时间内而不能先于持有者购买。
优先购买权的界定,其实就是为了界定优先权和顺序权的具体条件。根据不同的行业又具有不同的界定。通常来说,它的权力来源于财产法和证券法法条款的规定。
首先,优先购买权的界定依据是要求双方就某一项有限的资源达成协议,其中甲方被赋予优先购买权的优先权,乙方具有顺序购买的权利。它们之间存在形式上的界定,而权利行使的时间也是有界定的。
其次,要考虑投资行为自由的不受限制性和公平性,就优先购买权而言,甲方被赋予优先购买权而乙方只能在一定时间内购买,在当初协议的规定中,对时间和地点有明确的规定,无论是甲乙双方,都要按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时行使权力,不能无故拖延,也不能延期行使权利。
最后,为了保护甲方的利益,还要考虑涉及到的担保责任,若是其他的买家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来行使权利,甲方所要求的担保责任也要作出明确的规定。
总而言之,优先购买权的界定,其实是针对于甲乙双方在购买特定的资源时,赋予甲方优先购买权力的界定,以及乙方购买的顺序权和担保责任的界定。
拓展知识:除了优先购买权,还存在另一种权利——当期权。当期权是指持有者有权在一定时期内按照一定价格买进或者卖出某种特定的财产。当期权与优先购买权的最大不同之处是,持有者不一定会行使权利,只有当当期权价格较当前市场价格有利润的时候才会行使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