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账务处理:
1.减免教育费的,按照“收入-减免”的原则处理,具体编制账务单据如下:
(1) 减免教育费(子科目) 借 xx 万元 贷 应收账款xx万元
(2) 减免教育费(子科目) 借 xx 万元 贷 减免教育费xx万元
2.实行减免的,应当增加一条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同时在贷方增加一个子科目“减免教育费”,编制账务单据如下:
(1) 其他收入(总科目) 借 xx 万元 贷 减免教育费xx万元
(2) 应收账款(总科目) 借 xx 万元 贷 应收账款xx万元
二、拓展知识:
1.减免教育费的原则:
(1)缺陷责任原则:即严格按照教育机构负有的义务和责任,认定教育机构是否有过错,决定是否对学生减免教育费。
(2)收支平衡原则:即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把减免教育费数额的收支平衡,以适应学生的家庭收入及支出的平衡关系,维护学生的权益。
2.减免教育费的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2)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3)学校的校规、学院章程中规定的;
(4)校长根据特定情况批准的;
(5)国家教育救助资助政策规定的;
(6)其他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