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票管理条例》的规定,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即此两类发票在财产性税务等方面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电子发票在财产性税务等方面具有同样的效力,在支付税款、减免税等税务活动中,可和企业经营者共同使用。另外,由于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企业经营者在使用电子发票时,可以以电子发票为基础进行税务报销等活动。
电子发票及纸质发票无论在发票利用或者审计审查方面都具有合法证据性。但是,因为电子发票是通过电子信息记录系统生成的,为了便于实现这种记录,必须对这种系统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以确保电子发票过程中的证据有效性。按照《发票管理条例》的规定,电子发票的税务证据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数据存储介质中,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以确保电子发票在传输、存储、处理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从上述可以看出,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而且电子发票还拥有更为方便的使用性、灵活性和易于审计等优点,一般来说,企业经营者使用电子发票的实际收益更大,而且实现成本也更低。
拓展知识:电子发票有其他优势,如具有及时性和高效性特点。电子发票能够实现即时开具,账款可以在付款前核实,有效防止欺诈行为;而且,电子发票也可以实现实时传输、跨地区交换,可以在短时间内提高企业内部的沟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