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和结算凭证签章的规定是,交易双方必须在票据或结算凭证上签章确认交易已完成。具体规定是:
票据的签章:票据上应当有双方签字或盖章,来证明双方已经完成了交易。发票上的签章和盖章,是指票据出票人、对方收票人、持票人的签字或者盖章确认价款已经收付。
结算凭证签章:结算凭证上应当有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来证明双方已经完成了结算支付。并证明价款已经收付,以及双方对交易的承诺都已达成。此外,结算凭证上还要有准备方、持票人的签字或者盖章,以确认交易的真实性。
以上就是票据和结算凭证签章的具体规定,其中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具有承诺确认的功能。
拓展知识:票据是商业交易中一种证明双方完成交易的书面凭证,可概括为收据、发票、汇票、本票、提单及其它票据等。而结算凭证是指双方交易时,出票人已经接受收票人的背书,对交易双方就价款结算安排提供证明的书面证据。结算凭证是票据的延伸,其有限制背书的程序,应经收款人同意,以确保付款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