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是指开办单位在投资开发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时,可以从投资开发费用中,按一定比例扣除的费用。具体包括:
1、不动产开发投资支出,包括土地出让金、安置费、设施保留费、建设项目及工程费用、建筑物修缮费用等;
2、无形资产开发投资支出,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费用,及咨询服务费、技术运用费、商业秘密费等。
由于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开发投资支出的费用都是一次性支出,不能纳入年度的利润总额中,故不动产无形资产扣除项目被作为特殊费用,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企业税前扣除,以减少企业的税负。
拓展知识: 不动产无形资产扣除项目,一般是指企业的投资开发支出,作为特殊费用纳入年度税前扣除。对于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投资开发,企业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在报税计算时,减掉一定的比例以减少其税负。比如,国家规定,企业在投资开发不动产资产时,可以从投资费用中,按照60%的比例减掉,用于降低其所缴联邦所得税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