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当保险公司承担应收分保业务时,为负责任险种的累积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作用是,保险公司在投保人死亡或残疾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用此准备金支付应付报销费用,以保障这笔保险利益的实现。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组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保险公司自行准备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也就是保险公司以自有资金准备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二是保险公司分保业务投保人准备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这是指当保险公司的分保业务投保人准备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这笔准备金主要是用来保障投保人决不能拒绝应收分保业务的承担责任;
三是保险公司因现在存在的保险业务投保人准备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这笔准备金主要是用来保障投保人尽可能为保险业务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当前仍然存在的保险业务的情况下;
四是保险公司他处准备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这是指保险公司在他处准备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这类准备金主要用来保障投保人在他处承担的其他责任,以避免为其他责任的失效而带来的损失。
拓展知识: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管理,除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还要确保其不低于责任准备金水平,保持其储备能力。保险公司应定期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进行测算,并及时将测算出的责任准备金与责任准备金水平比较,及时补充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使其达到责任准备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