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是在投标过程中,发包方作为补偿保证,由投标人签署的一份保证函,保证投标人正式成交后不因任何原因反悔,该保函在一方违约时的行使权利如下:
一、发包方获得的权利:
1. 向投标人追偿违约金:由发包方要求投标人支付违约金,以弥补发包方因另一方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违约金的数额应足以弥补投标人的违约行为带来的真实的经济损失,但不得超过投标保函中约定的金额。
2.追索投标保证金:当投标人违约时,发包方有权追索投标保证金,该保证金的数额应根据投标保函约定而定,并可用于补偿发包方因投标人违约而遭受的损失,以及向另一方追偿违约金。
二、投标人获得的权利:
1. 向发包方追索投标保证金:当发包方违约时,投标人有权追索其保证金,它可以用于补偿投标人因发包方违约而受到的损失,以及向另一方追偿违约金。
2. 拒绝执行投标合同:投标人在发包方违约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接受或执行签订的投标合同,以保护自身的利益。
总之,在一方违约时,投标保函中应明确另一方可享有的权利,以确保双方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拓展知识:投标保函在发包方和投标人双方签订合同时,都应按照合同条款回避完全履行,如发生纠纷,还必须遵守诉讼程序解决纠纷,以确保双方合法利益,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