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指企业对于技术研发和改进的费用,参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可以在分配的盈余中抵扣一定比例的费用。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不能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有以下几项:
1.企业设立研发中心或科研机构并发放的工资和福利费用,包括研发项目经理的薪酬、技术人员的薪酬、研发项目有关的社会保险费用等。
2.研发机构或企业内部研发中心的房屋租赁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信费、实验室费用、实验动物费用等运行费用。
3.技术服务费、技术推广费、试制费等支出,只有它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才能够加计扣除。
4.企业支付给第三方的技术研究咨询费用,这些费用不能作为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说明:企业应把这些研发费用列入研发支出,并准确计算和登记,以证明研发费用在公司支出中的严格把控。只有准确、合理的记录才能获得最大的税收优惠政策。
拓展知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可以将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分为永久性加计扣除和一次性加计扣除。其中,永久性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括研发机器设备、原材料、测试仪器及其它固定资产等,而一次性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指的是企业对外租赁的设备及研发成果知识产权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