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一种法律上允许被赠人撤回赠与物品的权利。也就是说,被赠人由于某种原因,可以把赠送给他的东西交回给赠人,撤销赠与合同。一般来说,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有两种情况:一是被赠人自愿撤销赠与合同,二是法律规定被赠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首先,被赠人可以自愿撤销赠与合同。是一种被赠人自愿与赠人解除赠与合同的法律行为,要求被赠人心存真诚,代表自己真实考虑,认真操作,以消除被赠人与赠人间的赠与合同。另外,被赠人可以凭证明其无能力支付赠与物品报应的欠款,向赠人表明撤销赠与合同的意图。
其次,法律规定被赠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在法律上,被赠人在收到赠与物品时,根据《民法总则》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可以撤回赠与物品,撤销赠与合同。这一点在《民法总则》中也有所体现,即赠与物品或物当价款收受者在收受前已经知道其属于赠与时,可以拒绝收受,撤回赠与物品,撤销赠与合同。
以上就是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也就是说,赠与合同受到赠人的自愿意志以及法律的保护,被赠人可以凭借自愿意愿或某种原因撤销赠与合同,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拓展知识: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必须遵循一定的要求,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被赠人必须回还赠与物品,并承担报应欠款。因此,被赠人应在赴取赠与物品的情况下,仔细考虑自己的能力和实际情况,以免受到不必要的经济压力及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