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关于自产商品用于在建工程视同销售的情况,与传统的销售有性质上的区别。自产商品用于在建工程视同销售,是指完成自产商品的生产之后,在没有实际转让财产权至收购人或者使用者的情况下,将建设属性的财产计入销货收入,在财务报表上将其看做一种销售收入。
自产商品用于在建工程视同销售,最大的特点是它以建设属性的投入计入销货收入,而不是其他的收入。与传统的销售不同,自产商品用于建设工程中,不需要实际转让财产权,而是将自产商品在建设工程中使用,用于改善建设工程的功能,用于感受建设工程的运行效果,进而形成建设属性的财产,从而看出自产商品用于在建工程视同销售与传统销售有性质上的区别。
另一方面,要想更好地理解自产商品用于在建工程视同销售的性质,还要从财务报表的角度出发。首先,在财务报表中,体现账面价值的是资产,而资产中有一部分是建设属性的财产,而在自产商品用于在建工程视同销售中,就是将这部分财产计入销货收入,从而显示其账面价值,最终体现在财务报表上。
总之,自产商品用于在建工程视同销售,与传统的销售有性质上的区别,在实施自产商品用于在建工程视同销售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注重其账面价值的体现,以确保最终的报表反映真实的经济状况。
拓展知识:
自产商品用于在建工程视同销售,实际上是指在生产完毕之后,将该部分财产以及其价值计入财务成本中,而体现其账面价值的是资产,资产中的一部分是建设属性的财产,将建设属性的财产计入销货收入,即可形成自产商品用于在建工程视同销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