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收据:收据是收款后,收款单位出具的有关收款的凭证,内容包含有收款人、收款金额、收款内容等信息。收据可以是法定的收据,也可以是企业自编的凭证,都可以作为记账凭证使用。
2. 发票:发票是一种由供货方向需货方开具的凭证,内容包含有货物或服务的详细信息,如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金额等,发票也可作为记账凭证使用。
3. 银行对账单:银行对账单是银行给客户出具的记载客户上月收支及余额的一种凭证,它也可以作为记账凭证使用。
4. 收付款单:收付款单是企业自行编制的,用来记录收款或付款信息的凭证,它也可以作为记账凭证使用。
5. 凭证表:凭证表是记录某一笔经济业务发生的有关科目及金额的文字性凭证,它也可以作为记账凭证使用。
以上是可以不附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能够详细记录经济业务的情况,可以作为会计师记录财务状况的资料。
拓展知识:另外有一些凭证,可以作为记账凭证的补充,比如合同、购置单据、报销单据、借款单等,虽然它们不具有记账凭证的核心功能,但可以起到证明、验证等作用,共同完成记账凭证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