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证金的缴纳时间,由具体的地区及相关机构规定。根据《残疾人从业保障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时间及金额,定期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至财政,或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存款账户,将保障金存入账户。一般每月应于15日之前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至财政,或者15日之前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存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存款账户,以确保残疾人可以及时享受到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的金额,由每行政区内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的教育水平、收入水平及残疾人就业费用及残疾人就业报酬的现状确定。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暂行条例》规定,残疾人保障金应当每月或每季度缴纳,具体标准是每半月需要缴纳每位残疾人1%的工资总额。
此外,残疾人保障金除了要按时缴纳,还应确保其存入再投资,有效保障残疾人的就业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用,有效投资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以通过创业等方式投入再投资,以尽可能的满足残疾人就业的需要。
拓展知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仅是缴纳,还包括优惠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有一定的规定。比如,政府可以减免部分社会保险费;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给予残疾人及其家庭的一定补助;政府和企业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定期定额标准给予残疾人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