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汇算清缴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在每年的汇算清缴申报中对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按照开展研发活动的数额、企业的纳税属性,实施“替代截止”和“替代累计法”的加计扣除方式分别进行识别。
替代截止法是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的部分,替代累计法是指,自企业上一年度开始至当年度止,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累计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0%的部分。
此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象的技术研发活动符合国家科技部对科技活动的定义,即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或新工艺研制开发的活动,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实施;新型产品研发生产示范、可行性研究的活动;研发服务单位指定活动;技术改造活动;劳动密集型服务行业的技术改造活动;计算机应用技术的活动;可再生能源技术研究开发示范活动等。
加计扣除的研发类别包括企业自主投资研发、受基金拨款、受政府资助或扶持、社会性研发、国际科技合作研发,以及重点推进的研发项目等。
拓展知识: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在研发活动完成并产生纳税义务后,企业可以在会计账薄中,把实际使用的研发费用作为费用,分摊到各项收入中的费用项目中进行税前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