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公司注销往来款收不回来的处理方式,应根据控股公司注销的时间、相关条款、收付款方的资金状况、有无专责人等情况及周边的法律法规考虑情况的综合判断,来决定应当采取怎样的处理措施。
1、控股公司注销时间若早于收付款日,即收款方已收到控股公司的款项,应按收款方与控股公司之间的条款约定,就资金处理进行确认,若收款方未收到控股公司的资金,而支付款方处于不良资金状况,则应采取担保措施和追偿措施,以及及时向相关银行机构报案。
2、若控股公司已注销,而条款规定的收款日期在控股公司注销之后,收款方可以采取诉讼等诉讼措施,直至资金能够全额收回。
3、支付款方可以采取诸如强制注销、停业整顿以及其他法律措施,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尽快履行职责,以确保收款方可获得全额赔偿。
4、收款方在收不回来控股公司的款项时,可以要求支付款方开放收款方的权利,并要求支付款方承担款项的责任。
最后,无论是收款方还是支付款方,都可以采取以上处理措施来解决控股公司注销往来款收不回来的问题,拓展知识:收款方还可以考虑从第三方有关机构寻求可行的赔偿措施,以确保最终可以及时的获得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