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怎么确定" alt="政府单位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怎么确定" width="450" border="0" vspace="0" />
政府单位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1996年发布的《政府单位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的,即以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作为折旧年限,该使用年限即为折旧年限,也称为规定折旧年限。根据《办法》规定,政府单位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必须严格按照所购买或拨片提供的质保书及附件中标明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作为折旧年限。
质保书及其附件中没有标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折旧年限按照以下确定:
1.机械设备和机械设备的折旧年限一般为10年、有些技术性能比较新,使用寿命也可以延长的,折旧年限也可以年延长,最高不超过15年;
2.交通运输、起重、端装设备等一般为15年,有些设备由于性能比较强,使用寿命也可以延长的,折旧年限也可以延长,最高不超过20年;
3.电信设备、计算机、软件及文教娱乐设备一般为5年;
4.家具3年;
5.钟表精密仪器一般为4年;
6.汽车折旧年限一般为8年;
7.通讯设备、信息系统设备和软件一般为5年。
上述折旧年限仅供参考,具体折旧年限以质保书及其附件中标明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准。如果折旧年限不确定,可以根据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初步确定折旧年限,每年在年终进行调整。
总之,政府单位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一定要严格按照所购买或拨前提供的质保书及其附件中标明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作为折旧年限,如果折旧年限不确定,可以根据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初步确定折旧年限,每年在年终进行调整。
拓展知识:
折旧是一种计算方法,也是投资回报的一部分。它是根据计算机的有效使用年限确定的,是用以表示固定资产价值在使用期间偿还投资价值的方法。折旧的本质是把一段时间的投资和财务支出分摊到每一年里,从而降低企业的损益统计计算成本,但折旧也有其财务计算的意义,通过对折旧的合理分配,可以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的投资成本以及折旧的支出,使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目及企业实际的资金状况更加真实和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