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购买或提供的劳务,例如设计、建筑或制造,可以构成存货。此类存货应当在初次计量时按其预期出售或者消耗价值进行计量。此外,在特定情况下,存货计量中还包括用于衡量存货金额的任何以前的成本及可能支付的额外成本,例如运输和包装等。
存货通常是有形的,但IFRS还规定,如果劳务是可以购买或出售,或可以消耗用于提供服务,则也可以构成存货。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的初始计量标准是:该劳务的价值,即其价款或可以用于提供服务的消耗价值,或者更高。
初始计量时,要确定劳务所构成存货的价值,需要先确定该劳务的提供者和其接受者的财务条件。此外,要确定劳务的价值,还需要考虑到该劳务的无形资产,包括财务但不可再次使用的成本,或者劳务的技术特色。还有,如果可以准确计量劳务的价值,则劳务本身的初始计量也会包括承诺支付的未来现金流量的价值。
在有形存货的情况下,为了能够准确计量存货,有必要进行抽样或更详细的检查,以获得准确的存货金额。然而,在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中,如果抽样不可行,通常可以根据劳务价格的比较来衡量存货金额。该比较可以是在同一地区,也可以是在同一行业中的竞争对手,也可以是在全球范围内的竞争对手,以确定劳务的价值是否合理。
综上所述,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初始计量主要涉及到确定劳务的价值、确定财务条件以及考虑无形资产等。其中,有必要进行抽样或更详细的检查,以获得准确的存货金额,或者根据劳务价格的比较来衡量存货金额。
拓展知识:
IFRS16规定,在特定情况下,通过提供劳务获得的存货不需要按其预期出售或消耗价值进行计量,而是根据已付款的或可能付款的费用进行计量。因此,在计量存货时,首先应考虑是否存在付款或可能付款的费用,以及该费用是否可以准确计量。如果有付款或可能付款的费用,应使用该费用来衡量存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