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三种:先进先出法(FIFO)、后进先出法(LIFO)和加权平均法。然而,大多数企业并不采用后进先出法,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后进先出法的计价结果与实际的物理流动顺序往往不符。在实际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大多数企业都是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购进的商品先销售,后购进的商品后销售。而后进先出法则是假设先销售的是后购进的商品,这与实际的物理流动顺序相悖。
其次,后进先出法可能会导致企业的利润水平虚高。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下,后进先出法会使得计入成本的存货价格低于市场价格,从而使得销售利润增大,表现出企业的经营业绩比实际情况要好。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按照这个虚高的利润分配利润,可能会损害股东的利益。
再次,后进先出法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并不被允许使用。例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就明确规定不允许使用后进先出法计价存货。因此,对于那些需要或希望遵循IFRS的企业来说,后进先出法并不是一个可选的计价方法。
拓展知识:虽然后进先出法在一些方面存在问题,但它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仍然有其适用性。例如,在某些行业中,商品的价格波动非常大,而且价格的变动主要是由供应量的变化引起的,这时候使用后进先出法可能会更能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状况。此外,后进先出法也有助于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通货膨胀的影响,从而使得财务报告更加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