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小企业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核算
(一)小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 按照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 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 等科目; 按照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 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借记本科目( 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 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科目( 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 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 按照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四)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 按照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 或"库存商品" 科目, 按照实际成本, 贷记本科目, 按照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 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
2.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3. 支付的税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消费税(指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加工物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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