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产品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
自产自用的【生产用机器设备】,进项税不需做特别处理.因为现在购置固定资产本身也可以抵扣进项税,因此生产固定资产所领用的材料的进项税不需转出.
但如果是【非生产用机器设备】,或者是【房屋建筑物】等其他固定资产,进项税需要转出.按原购买时的材料价格转出进项税.
例题: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将今年外购的原材料用于制造自用机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因此,纳税人外购的原材料用于制造自用机器,可以作进项税额抵扣.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个人拥有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等物品与企业技术改进、生产设备更新无关,且容易混入生产经营用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为堵塞税收漏洞,借鉴国际惯例,对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如果是外购后销售的,属于普通货物,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5.上述4项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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