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备案是否享受优惠政策
答:凡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准予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出口退税货物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内的货物。
②必须是报关离境并结汇的货物。
③在财务上必须是已作出口处理的货物。
一般情况下,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出口货物才准予退税。否则不予办理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附加税的基数怎么确定?
《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文件规定“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出口企业按照《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所列的免、抵税额确定申报城建税及附加。出口退税额不用计征城建税及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
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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