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如何报税
答:1、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独立纳税。主要由主管税务机关来核定。可以由分公司独立纳税,也可以由总公司合并缴税。
2、实行非独立核算的单位称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又称报账单位,它本身没有资本,其财产物资由上级单位拨付,也没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其一切收入均存入上级单位账户,一切支出也由上级单位审核支付。
非独立核算单位通常不设置会计机构,仅配备会计人员进行原始凭证的填制、审核、整理和汇总,以及实物明细账的登记工作,不单独编制预算和计算盈亏。
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注销税务需要什么材料?
一、 营业单位注销条件:(一)、企业法人决定撤销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二)、企业法人歇业、被撤消、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分支机构相应注销。
二、营业单位注销需提交申请材料:(一)、隶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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