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所得的个税计算方法?

2018-11-20 10:4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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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个税法的修订与执行下,特别是增加了综合所得项目后,个税的计算方式发生了大的变化,偶然所得有没有变化呢?下文就为大家讲解偶然所得的个税计算方法,感谢阅读.

偶然所得的个税计算方法?

答: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实行源泉扣缴.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个人参加有奖储蓄取得的各种形式的中奖所得,属于机遇性的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支付该项所得的各级银行部门是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国税函发[1995]98号)

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奖券)一次中奖收入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国税发[1994]127号、国税函发[1998]803号、财税[1998]12号)

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2]629号)

偶然所得的个税计算方法?

收到的不竞争款项要按偶然所得征税吗?

不竞争款项是指资产购买方企业与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之间在资产购买交易中,通过签订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等方式,约定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承诺不从事有市场竞争的相关业务,并负有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资产购买方企业则在约定期限内,按一定方式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所支付的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一项有关规定,鉴于资产购买方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属于个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为此,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项"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资产购买方企业在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不竞争款项时代扣代缴.

所以,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资产购买方企业在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不竞争款项时代扣代缴.

读完上文,相信你对偶然所得的个税计算方法已经有了全面的了解.会计学堂有很多具备多年实战经验的老会计,遇到任何实务问题都可以在线提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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