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出口货物保险赔偿的账务处理?
答:1、发生损失时,先将销售冲回,将非常损失做帐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流动资产损益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值)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等到有确切的损失证明得到税务局认可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流动资产损益
3、等到收到第三方的赔款时,将金额/1.16*16%将销项税算出来.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营业外收入
如果是火灾造成货物的损失,进项税金能否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火灾造成的损失不属于增值税法定的“非正常损失”,可以抵扣增值税,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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