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员工支付的补充保险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2019-01-08 10:3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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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除了会给员工购买社保外,还可能会额外为员工购买些补充的保险,这就有了额外多一笔的费用支出.有些企业认为这笔补充保险的费用支出是可以税前扣除的,那么,为员工支付的补充保险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为员工支付的补充保险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能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给员工购买的意外险是否税前扣除要看情况.

企业为高危作业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以及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险,可以税前扣除.但为其他职工购买的意外伤害险、意外医疗险及意外门诊险,不能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为员工支付的补充保险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第一条第(八)款规定,如为从事高危工种职工投保的工伤保险和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险列入税前扣除范围.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为员工支付的补充保险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只有符合企业税前扣除的条件才能够去扣除,不符合相关条件是不能够将其扣除的,具体税前扣除的内容是怎么样,如果你存在疑问不妨直接在线咨询会计学堂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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