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年退货账务如何处理?
隔年涉及损益的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另外还涉及所得税的调整。
隔年的:
借:以前年度损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贷: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
然后收入和成本的差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损益调整(差额*0.25)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
盈余公积 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还涉及递延所得税的还要调整递延所得税
因退货导致开红字发票该如何办理?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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