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食堂费用进项能抵扣吗
不可以。购进的货物和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物品。由于它们已经改变了生产。经营的用途,成为了最终消费品,因此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其他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第一: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以及个人消费,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产生非正常损失的货物,以及该笔损失相关的交通运输费,劳务费等,均不得抵扣进行税额;
第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其所耗用的原材料及运输费、劳务费也不得抵扣进项。
以上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若已经抵扣的,应当做进项税额转出,补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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