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会计分录怎么处理?
待摊费用中有预付性质的款项,如预付保险费、预付租金等,仍可以列入预付款项核算(至于使用“待摊费用”科目还是“预付账款”科目并不重要),只是那些已经实际发生的、没有明确期限的、原来通过估计和判断在一年内分期承担的费用(如固定资产修理费),按照新准则的精神应该于发生时一次性核销处理。首次执行日“待摊费用”余额应该不必调整,但该部分“待摊费用”余额如果不属于上述可列入预付款项核算的内容,只能计入首次执行日当期损益。原来“预提费用”科目核算的内容,如果有确凿证据需要预提的,应根据其性质记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那些过去经常发生的、证据不足的、随意性很强的预提费用,在新准则下是不能计提的。首次执行日“预提费用”余额中符合负债定义的部分,应转入相应应付款项,不符合负债定义的部分,则只能核销按照前期差错更正原则处理。因此,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核算内容并不是全部取消了,应该说只是把一些不合理的、难以预计受益期间的待摊费用和随意提取的预提费用取消了。小编认为这样理解,似乎才是新会计准则的本意,也避免了与权责发生制不符的问题。
待摊和预提性质的费用有哪些?
(一)利息费用1、按期计提、到期支付方式(1)每期计提 借:财务费用等贷:应付利息(2)到期支付 借:财务费用 (本期)应付利息 (前几期计提利息之和)贷:银行存款2、按期支付(不预提)方式借:财务费用等贷:银行存款(二)水电费1、发票要求:很多税局在实务中认可房东抬头的发票,但还需要依附租赁合同、抄表通知单等。如果是几家企业共用水电表,发票抬头是其中一家企业的,则可以采用“原始凭证分割单”2、采用预提方式的核算。实务中一些老会计采用消耗定额或平均值的方式来预提,下期再冲销或按实际数调整,这种方法不好哦。实务中一般应该按抄表数预提,如果能拿到专票,预提数是不含税价,不预提进项税。(1)月底预提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贷:预提费用/其他应付款(2)月初付款。借:预提费用/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三)支付租金费用1、发票(1)租金费用必须有发票,且必须是本单位抬头的发票。(2)出租方是个人的,可以以出租方的名义到税局申请代开发票。当然发票抬头必须是本单位名称,而且税局收取的各种税费,无论是否取得发票,都不得在税前扣除(非本单位费用)。(3)发票到账的时间,最迟在来年开始的汇算清缴之前,否则会纳税调增。
小编对于新会计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会计分录的处理给大家提了点意见,可供参考一下。经过本篇文章的详细介绍关于问题“新会计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会计分录怎么处理?”。相信大家对于这个类型的财务知识都有所了解了。还有其他关于施工企业的财务问题,可以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如果您有不同的意见,欢迎您与会计学堂的老师一起在线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