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跨年红冲发票会计分录
答:1、红字发票
借:应收账款 退票的不含税数负数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退票的不含税数负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负数
2、冲回12月份结转成本
借:库存商品 根据14年12月当时的结转成本(同时增加数量)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根据14年12月当时的结转成本
3、结转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余额)
跨年红冲发票的账务处理
先做一笔相同冲减掉之前的,然后做一笔当下开的正确的发票金额就可以了
发票跨年,可以多次开具红字发票吗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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