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借款财务处理
答:一、取得长期借款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二、发生长期借款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长期借款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按以下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1、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
3、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数,计入在建工程;
4、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三、归还长期借款
企业归还长期借款的本金时,应按归还的金额,借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归还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或“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通过长期借款这个科目来核算长期借款的借入、归还等情况,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化账务处理?
增值税常见账务处理方法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统称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①原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在这种方法下,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销项税额.在购进阶段,会计处理时实行价与税的分离,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商品的成本;属于增值税税额部分,按规定计入进项税额.
②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増值税"、"未交増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商品时应交纳的増值税额在"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
③不动产分期抵扣:根据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以上就是关于“长期借款财务处理”方面的知识了,长期借款由于借款的期限较长,不能短时间内归还,还涉及利息等,所以财务账目一定要核算清楚。想要了解更多会计相关的内容,可以到会计学堂学习相关的知识,学无止境,赶紧行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