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如何扣除广告费
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行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的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费可以据实扣除。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以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知识扩展
一般企业广告费的税前扣除标准
1、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予以扣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
3、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5、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6、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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