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格式与个别报表有什么区别
答: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增加了四个科目
1、增加了“商誉”科目(在“无形资产”科目之下);2、增加了“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科目(在“未分配利润”项目之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之前);3、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增加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科目;4、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增加了“少数股东权益”科目,用于反映非全资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少数股东权益”包含在合并后的所有者权益中)。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增加五个科目
1、增加“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科目(在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当期的合并利润表中还应在“净利润”项目之下),用于反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在合并日以前实现的净利润;2、增加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综合收益总额”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两个科目(在“综合收益总额”科目下)3、增加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两个科目(在“净利润”项目下)。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增加了两个科目
主要增加了反映金融企业行业特点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科目。
四、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了一个科目
在子公司存在少数股东的情况下,增加了“少数股东权益”栏目,用于反映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
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和合并会计的会计处理?
答:一、个别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首先,应结合分步交易的各个步骤的交易协议条款、分别取得的处置对价、出售股权的对象、处置方式、处置时点等信息来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如果分步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则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应按照“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分步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则应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原有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其中,对于丧失控制权之前的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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